“鼓勵和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風險防控的科學研究,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6月20日到21日,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了《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F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條例規定“依托南京都市圈合作機制和常態化協調協商機制”,推動“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生態保護補償”,“嚴格控制危險廢物轉入本市進行貯存、填埋”。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
(資料圖)
開展“解剖式”調查研究
條例修訂草案在4月26日召開的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首次審議。分組討論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60余條審議意見。首次審議后,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會同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逐條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
同時,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關鍵內容開展“解剖式”調查研究。
第一時間將修訂草案印發各區人大常委會和基層立法聯系點,并在南京人大門戶網站全文公布;召開基層立法聯系點座談會,聽取南京環保產業協會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領域各環節企業意見;前往六合區實地調研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建設并聽取行政相對人意見;召開部門論證會專題研究監管職責分工;召開生態環保、法律等領域的專家論證會,探討重點、難點以及核心制度設計。?
“我們之所以邀請這么多專家、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民眾為條例修訂草案進行把脈定向,其目的就是要確保制定出臺的條例能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珍祥說。
強化南京都市圈協同協作
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7章共61條。
整個修訂過程中,南京明確條例是實施性法規,與固廢法篇章結構保持一致,重在落實、細化,避免照搬照抄;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關鍵問題深入調研,增強制度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總結實踐經驗,體現地方亮點特色;把牢合法性底線,平衡權利義務,監管與服務并重。
在整體定位和適用范圍方面,立法減少與上位法重復的內容,加強了立法銜接,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特定類型固體廢物作出指引性規定。
在職責分工方面,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分工主管的監管體系。第五條分三個層次規定了生態環境等20多個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時強化了基層政府的法定職責,從而構建了上下貫通、左右相連、條塊結合的管理體系。
在協同協作工作機制方面,條例進一步整合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協同協作機制。強化了行政部門間工作協同,在第五十一條明確了對于“廢棄、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的”,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責任。強化了公檢法司協作,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出規定。同時強化了南京都市圈的協同協作,進而推進區域生態環境保護一體化。
堵住排污漏洞,打造監管閉環
在固體廢物信息平臺方面,為了減少企業信息“多頭報”“重復報”現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部門共建、信息共享、社會共用”,在第十三條明確提出建設全市固體廢物信息平臺,提升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同時規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各類信息。
在固廢監管要求方面,為了強化危險廢物監管、準確界定相關主體責任、增強條例可操作性,條例對重點制度加以調整完善,壓實受托方責任,明確規定接受委托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主體應當落實污染防治要求,履行核實、告知、報告義務,從而堵住排污漏洞,打造監管閉環。
同時規定“依托南京都市圈合作機制和常態化協調協商機制”,推動“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生態保護補償”,同時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第四十四條規定“嚴格控制危險廢物轉入本市進行貯存、填埋”。(通訊員供圖)
通訊員?張倩?顏安?現代快報+記者?盧河燕
(校對?胡濤)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