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貫徹執行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 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工商業用戶承擔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照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確定,由電網企業隨銷售電量收取。在電力市場支持用戶直接采購線損電量前,暫由電網企業代理采購線損電量,代理采購線損損益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詳情如下:
(資料圖)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貫徹執行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 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三峽水利電力公司,有關發電企業,有關售電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33號),為做好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與相關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新的電價機制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工商業用戶承擔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照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確定,由電網企業隨銷售電量收取。在電力市場支持用戶直接采購線損電量前,暫由電網企業代理采購線損電量,代理采購線損損益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二、抽水蓄能容量電費
抽水蓄能容量電費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33號)核定標準執行,自抽水蓄能電站正式投運的當月起,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
三、電價計費方式
工商業電力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單一制和兩部制變更周期不得少于三個月,每年變更不超過2次;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其中2023年6月1日前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可繼續選擇執行單一電價。上述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應提前1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辦理,并自申請后的下一計費周期執行。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與功率因素調整電費政策的銜接。系統運行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功率因素調整電費計算。在國家功率因素調整電費政策未完善前,繼續按照原用電類別對應的標準執行。
(二)與分時電價政策的銜接。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暫繼續按原用電類別確定。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作為峰谷分時電價浮動的計價基礎。
上述規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6月29日
相關閱讀:
重慶公布第三監管周期重慶電網輸配電價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