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嚴藝文
6 月 30 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聚合服務經營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通知》提出,網約車聚合平臺經營者(以下簡稱 " 聚合服務經營者 ")應當主動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并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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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服務經營者是指依托具有技術和用戶優勢的互聯網平臺,為乘客、駕駛員提供網約車線上服務,與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共同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電商平臺。截至目前,廣州共有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 17 家,部分聚合服務經營者為了逃避監管,變相從事網約車營運,將大量未辦理許可的網約車車輛、駕駛員納入平臺內小網約車企業名下經營,發生司企糾紛、司乘糾紛后將責任全部推給小網約車企業,駕駛員及乘客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通知》明確,聚合服務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提供服務的網約車企業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相關車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相關駕駛員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為確保信息更新及時、有效,鼓勵每個月核驗更新一次。《通知》要求,聚合服務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及其提供的網約車服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及其提供的網約車服務有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暫停為其提供聚合服務,發現經營許可證等證件不齊全,不得再向涉及的網約車企業或車輛、駕駛員提供聚合服務,并及時向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報告檢查及采取措施情況。
合理設定并公開抽成比例上限
對于備受關注的網約車司機派單和抽成問題,《通知》提出,聚合服務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手段,通過統一價格、派單傾斜、默認勾選等方式,對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在平臺內的交易、顯示順序、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網約車企業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在抽成方面,聚合服務經營者應當會同平臺內網約車企業,落實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抽成 " 陽光行動 " 要求,主動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并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平臺內網約車企業調整價格機制的,需至少提前 7 日通過聚合服務經營者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在保障乘客權益方面,《通知》提出,聚合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投訴、舉報。聚合服務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乘客維護合法權益,不能提供網約車企業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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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陳詩潔
校對 | 謝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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