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衛生健康局近日對寧波海曙牙博士口腔醫院有限公司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未按規定配戴個人劑量計的行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主要內容如下:
被處罰人:寧波海曙牙博士口腔醫院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P
現已查明:2023年06月09日,寧波海曙牙博士口腔醫院有限公司1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正確配戴個人劑量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已構成違法。現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七)項,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瀟湘晨報綜合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