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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魏素娟)如何實實在在解決老百姓訴求?如何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結合工作實際,統籌安排,細化工作流程,扎實推進“有信必復”工作。
為破解涉訴信訪不辦理、不回復、“石沉大海”現象,廣西高院要求全區各級法院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有信必復”不僅要求程序性回復,更重要的是要“有人管、及時辦、有回應”。
受理信訪件后,及時告知信訪人“收到了、轉誰辦”,在規定時間內將辦理過程或者結果答復信訪人。立案信訪部門對涉訴信訪要及時接收、登記、掃描,暢通渠道,做到“有信必錄、有錄必全”。對涉訴信訪事項屬于本院職責范圍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辦理,屬于下級法院職責范圍的,及時移送下級法院辦理,對不屬于法院職責范圍的來信,要及時回復說明。各有關部門收到立案信訪部門移送的信訪件后,應當及時依法辦理,審查來信請求、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查閱原審卷宗、要求信訪人提供證明材料,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組織聽證。做好回復、答復工作,立案信訪部門要在接收群眾來信后七個工作日內,回復來信群眾接收、移送情況。辦理部門要在接收信訪件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并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三個月內不能辦結的,應當告知信訪人辦理進展情況。對來信內容翔實、涉及案情重大,來信事項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有關機關移送、所涉事項重要或者院領導批辦的,上級法院立案信訪部門可以向下級法院交辦。上級法院可以通過涉訴信訪管理系統,將轄區下級法院群眾來信辦理工作納入線上督辦范圍,或者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電話、發函、約談等方式進行逐級督辦,堅決杜絕對群眾來信“已閱不回”。(魏素娟)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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