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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公租房的家庭現有住房認定包括哪些?
家庭現有住房認定
家庭現有住房是指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的現有住房,具體包括以下住房:
(一)家庭成員自有或共有的已辦理不動產權證住房。
(二)家庭成員名下已交付、但是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合同備案商品住房和網簽存量住房。交付日期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日期為準(下同),延期交付的,應提交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書或者說明,并按照交付通知時間予以調整。
(三)家庭成員農村自建房。
(四)家庭成員公證繼承住房、法院判決給家庭成員(含調解或協議)的住房。
(五)家庭成員以政策性、福利性租金承租的國家直管公房、單位自管公房、軍產住房、宗教產住房、落實政策私有住房等。
(六)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拆遷)住房。
(七)其他經查證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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