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我們一定會深刻汲取自己的違法教訓,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令》要求的義務!”6月27日下午,收到《生態環境保護令》并聽完承辦法官的教育勸導后,被告人付某和黃某一致表明態度。為持續普及環資法規和環保知識,貴溪市人民法院龍虎山人民法庭在依法審結兩起環資刑事案件后,向該兩名被告人同時發出《生態環境保護令》,責令二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進行環資普法宣傳,以自身事例警示及引導基層群眾嚴守環資法規,重視環境保護。
其中,被告人付某于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使用多個捕獸夾在貴溪市某山場內獵捕野豬并售賣給被告人黃某,共計獲利4萬余元;而被告人黃某則在收購野豬后再次予以銷售。2022年7月,被告人付某和黃某陸續向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兩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龍虎山法庭經審理后以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以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一審宣判后,兩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兩案判決均已發生法律效力。為進一步提升環資審判質效,龍虎山法庭在保持《生態環境保護令》中山護林、檢舉環資犯罪等要求的基礎上,增添環資普法宣傳項目,責令兩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進行或參與環資普法宣傳,及時完成相應宣傳任務。《生態環境保護令》下達后,承辦法官對兩被告人詳細闡明了應履行的義務,相關工作要求,拒履后果等事項,兩被告人均明確表示將嚴格遵照執行。
據悉,龍虎山法庭集中管轄全市環資案件,為追求環資審判工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生態修復效果最大化的目標。龍虎山法庭在依法依規審理環資案件的前提下,通過巡回審判環資案件、邀請干群旁聽環資庭審、深入一線宣講環資法規、赴校園舉行環資模擬庭審、公開發布環資典型案例、不斷創新和完善“行為式”生態修復方式等積極舉措,全力弘揚“兩山”理念,切實促進環資審判工作提質增效,以實際行動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增磚添瓦。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