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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的規定,對違法人員進行的處罰,罰款是最常見的行政處罰措施,作出處罰金的決定后,被處罰人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罰金,如果逾期不交納的,行政機關可以加收滯納金,而滯納金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免除的。
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要執行行政強制措施的時候,行政機關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協議,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分期執行,如果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危害行為造成的后果消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通過以上分析,行政機關加處的滯納金是可以免除的,但需要行政機關與當事人達成協議,并且當事人執行了協議,如果當事人對加息滯納金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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