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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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
一人公司股東如何證明其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
律師解答:
證明一般有限公司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同的舉證責任,舉證責任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分配原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股東個人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否混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股東個人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證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向法院申請對公司財務往來、債權債務、資產等情況進行專項鑒定,并通過提交《財務報表》及人民法院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公司財務往來、債權債務、實物資產情況等專項審計報告等證據進行證明。
律師補充:
認定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斷標準是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意思和獨立財產,最主要的表現為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只有一個股東,股東對公司的管理和經營具有更強的控制力,股東與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更容易發生人格混同的問題。因此,公司需要建立獨立規范的財務制度,避免和公司混用賬戶或從公司支取費用,嚴格劃清公司支付與股東支付的界限,具備獨立的經營場所,保留好公司經營管理、投資決策、財務支付、外部審計、利潤分配等的相關決議、憑證和證明。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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