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隨著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以下簡稱EOD)模式試點的逐步開展,越來越多的城市和地區牢牢把握住這一良好契機,開展多層次的EOD模式實踐。
“但是,一些地方報送的項目仍然存在問題,難以落地和實施。”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EOD創新中心主任趙云皓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有的地方以EOD模式試點之名,行項目融資之實。有的地方對試點工作重視不夠,進度偏慢。也有的地方心存僥幸,將試點作為突破政策的‘護身符’。”此前,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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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該理解EOD模式有什么要求,EOD不是一個萬能的‘筐’,什么項目都能往里裝。”近日,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副司長逯元堂在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政策與實踐研討會上,也再次提醒各地要謹慎進行EOD項目謀劃。
那么,EOD模式為何設?要解決什么問題?適用的范圍和要求有哪些?本報記者對此采訪了相關專家。
解決生態環保融資之困,實現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融合發展
對于什么是EOD,根據官方解釋,是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的簡稱,通過產業鏈延伸、組合開發、聯合經營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的生態環境治理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可持續運營,以生態環境治理提升關聯產業經營收益,實現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是一種創新性的項目組織方式。
為什么要推進EOD模式?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嚴剛告訴記者,是為了解決生態環保融資之困,同時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融合發展。
據測算,“十四五”環保投資需求約為6.8萬億元—8萬億元。結合當前形勢,環保投資“捉襟見肘”。
“資金投入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基礎性保障。”嚴剛表示,公益類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面臨總體投入不足、投融資渠道不暢、自我造血功能不足、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
為解決這些問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創新應運而生。
EOD模式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在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層面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高級工程師劉勇華告訴記者,EOD模式通過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發展品質,將生態產品價值釋放到生態農業、生態旅游、醫療康養、文化創意等關聯產業,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實現產業增值溢價,是“兩山”理念在項目運作與實操層面的具體應用。
一方面,良好的生態環境作為生產要素,為關聯產業發展創造了條件,生態產品價值依托關聯產業的開發得以轉化。同時,關聯產業的經營收益反哺到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投入中,為區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和基礎。
另一方面,充分運用市場化、商業化的方式,EOD模式有效解決了生態產品“難度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的問題,提高了生態價值轉化的效率。
E是基礎,不能無病呻吟
明確了EOD項目的底層邏輯與出發點,是不是就可以實施EOD項目?相關專家指出,EOD模式有嚴格的適用范圍,不能將EOD模式萬能化,泛化使用。
具體來看,謀劃EOD項目要符合生態主題、產業融合、增值反哺、一體化實施等基本要求。
E(Eco-environment)是EOD模式的基礎。嚴剛指出,EOD項目策劃與實施須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優先,首要任務是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厚植生態產品價值,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我們要圍繞當地突出的環境問題開展項目謀劃,而不是無病呻吟。”逯元堂說。
在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同時,EOD項目的另一個要點是融合發展。逯元堂解釋,要確保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空間位置關系臨近,或者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之間要存在產業鏈上下游的關系,避免生拉硬拽隨意搭配。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陳呂軍強調,關聯產業要對生態環境質量有較高的依賴性,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要對關聯產業開發具有明顯的價值提升作用,通過加強統籌、整體實施,能夠將未來溢價提前鎖定并用于生態環境治理,將“誰開發,誰治理”“誰保護,誰受益”等落實在項目實施層面。
同時,EOD項目還要注意實現增值反哺。趙云皓認為,EOD項目要有明確的邊界范圍,建立項目內部產業收益補貼生態環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機制,使得生態環境治理項目本身具備穩定的收益和可融資性,進而不依賴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因此,要在項目層面基本實現成本與收益的平衡,不能將未來政府稅收收入、土地出讓收益等政府收入作為項目收益。
此外,謀劃EOD項目的另一關鍵點是一體化實施,“這也是為了確保反哺的可行性。”逯元堂強調。
趙云皓表示,一體化實施包含三個方面。一是由一個市場主體統籌實施,即一個主體或聯合體成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二是統籌為一個整體項目,做好項目成本和收益的綜合測算;三是加強統籌設計和統一規劃,采用投資建設與運維經營一體化方式實施。
守正創新、依法合規是關鍵
在EOD項目實施過程中,多位專家都提到要確保項目的依法合規,避免因小失大。
記者注意到,《關于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明確要求,試點實施單位要嚴格履行試點實施承諾,不以試點名義突破現有法律法規政策等要求,嚴格落實招投標、政府采購、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空間管控、資產處置等各項法規政策,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投資與產業綜合研究所副所長程亮介紹,在2022年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中,也在多處提及“項目實施必須嚴格依法依規”的要求。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也是EOD項目開展中不可碰觸的一條紅線。對此,趙云皓指出,在EOD項目里面,要在政府不投入的前提下,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產業得到更好發展。
當前,隨著兩批試點的開展,有聲音認為,EOD模式已經進入常態化實施階段,可以加油使勁干了。
“并非如此,EOD項目尚處于試點階段,省級試點中也要按照從嚴把控、穩妥推進的原則組織推進EOD相關工作。”對此,逯元堂解釋,之所以限制各省每年入庫EOD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個,就是為了在試點期間避免大干快上,要通過試點項目總結項目實施的經驗和做法,更好地指導整個EOD模式規范實施。
目前來看,EOD項目內容綜合性強、領域跨度大、實施周期長、要素要求高、參與各方多,實施難度極大。生態環境部下一步將做好項目的跟蹤調研與技術指導,加強典型案例的總結宣傳,研究制定規范性的指導文件,推動EOD項目謀劃好、實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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