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從2023年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在每年7月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支持科技創新。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在稅前加計扣除。
近年來,為推動經營主體創新發展,我國不斷優化完善這一政策。一方面,企業享受政策的時間點不斷提前,2021年起,允許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今年,又在此基礎上允許7月預繳申報時,就當年上半年的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另一方面,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也持續提升,近年來,對符合條件行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再由75%提高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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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告》明確每年7月預繳申報時,就可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讓企業再次至少提前3個月享受優惠,幫助創新型企業及時補充現金流,激發企業研發創新內生動力。”重慶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副處長席振宇介紹。
《公告》發布后,重慶稅務部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依托稅收大數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針對性輔導,通過稅企互動平臺和稅企微信群等線上渠道,加強政策精準推送,幫助企業及時知曉、準確享受政策紅利。
重慶精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羅勇利表示,今年上半年,公司研發投入超4000萬元,提前3個月享受加計扣除優惠,這為公司持續投入新藥臨床試驗增添了信心。
根據《公告》,7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仍繼續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相關表格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上游新聞記者 孫瓊英
編輯:陳璐
責編:蔣艷
審核:張松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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