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生態(tài)體系如何形成?什么人更易受誘騙……
研究學者解剖走向專業(yè)化、產業(yè)化的電詐
跨境電詐產業(yè):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催生跨境人員輸送產業(yè)鏈、個人信息買賣產業(yè)鏈、網絡技術供應產業(yè)鏈、涉案資金洗錢產業(yè)鏈,形成一個嚴密的上下游生態(tài)體系。
涉案人員:
低齡、低學歷、低收入“三低”現象較為突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發(fā)布2023年《法治藍皮書》顯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成為最受民眾關注的犯罪類型,而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80%在境外。
一方面,中國公民被帶往緬甸、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參與電詐的新聞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在密集的反詐宣傳下仍然有源源不斷的“新人”被騙出國境。對于這一現狀,長期從事跨境電詐治理研究工作的廣東警官學院副教授莊華指出,鑒于當前嚴重的電詐犯罪形勢,“反詐教育需要像當前的禁毒教育一樣受到高度重視”。
通過對東南亞各國移交回國的電信網絡詐騙人員樣態(tài)分析,以及用“供給-需求”視角重新認識電詐犯罪,莊華認為應該從多方位入手對跨境電詐進行治理,擠壓犯罪空間、控制犯罪主體,通過“斷卡”行動堵截涉罪網絡賬戶、洗錢渠道,與此同時,也要做好削減被害群體、反制涉詐信息,及時對資金轉移進行干預、預警。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近年來緬北成為東南亞地區(qū)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的聚集地,反跨境電詐、解救滯留國外的涉詐人員面臨著新的挑戰(zhàn)。而電詐團伙和組織偷渡團伙形成產業(yè)鏈分工模式,也無形中加大了對相關犯罪行為的打擊難度。
A犯案地點
緬甸成為話務窩點聚集地
輸送人力的產業(yè)鏈已逐漸形成
廣東警官學院副教授莊華在《東南亞地區(qū)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及治理研究》論文中提到,雖然據公開信息統(tǒng)計,2011-2019年從緬甸移交回國的詐騙人員數量并非為東南亞各國首位,但2019年12月25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上提到在東南亞抓獲犯罪嫌疑人2053名,同時也宣布“從緬北抓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2462名”,緬北地區(qū)所抓獲人數高于東南亞其他地區(qū)的總和,由此推斷實際從緬甸抓獲的電信網絡詐騙人數應該位列東南亞各國之首。
2021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刊發(fā)文章《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聚集地空間遷移分析——大湄公河流域樣本定性研究》,該文章作者謝玲指出,先前在柬埔寨、菲律賓、老撾、泰國、越南等東南亞國家運營的詐騙團伙,因面臨中國與當地政府聯合執(zhí)法沖擊窩點的風險,以及所在地國家法令的不利變化,具有犯罪遷移的趨勢。
考慮到緬北接壤滇西邊陲,華人大量聚集,當地居民在語言文化和生活習慣方面與云南省極為相似。加之2019年,緬甸頒布《賭博法》允許外國人在緬甸開設賭場,這為交友賭博類、“殺豬盤”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與依托網絡博彩業(yè)洗錢的犯罪團伙供給了“政策性支持”和得以滋生的空間,大量“撤點”的詐騙團伙前往緬甸、卡塔爾等國家搭建新的話務窩點。
在這篇文章中,謝玲還強調了地處緬甸、泰國交界處的妙瓦底地區(qū),具有演變?yōu)榈诙€緬北的“潛力”——以非法走私而聞名的貿易口岸妙瓦底,具有與緬北地區(qū)類似的復雜的民族聯邦政治背景與自治性質,且有為數不少的華人在此聚居,同時該地區(qū)由具有緬甸政府軍扶植、具有軍方背景的克倫邊防軍(BGF)、當地民族地方武裝勢力共同管轄,多個管轄主體相互交織的權力間存在“夾縫”,使電詐團伙既能雇傭武裝保護力量保證自身安全,也不至于陷入動蕩的戰(zhàn)亂局面無法經營。
2020年以來,國務院聯席辦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在中緬邊境線上治理緬北涉詐人員審查。截至2022年3月,累計審查緬北回流人員43786人、偷渡人員10589人。國務院聯席辦數據表明,緬北電信網絡詐騙窩點作案數量已占境外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68.5%。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犯罪組織通過偷越國境方式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組織輸送人力的產業(yè)鏈已逐漸形成。相關統(tǒng)計數據顯示,從緬甸自首回國的詐騙人員中,偷越國境的占97%;在中緬國境線被攔截的偷越國境人員中,70%偷渡目的是從事電信網絡詐騙。
B發(fā)展趨勢
犯罪團伙產業(yè)化、專業(yè)化
形成嚴密的上下游生態(tài)體系
除了時空關系的變化,近年來,跨境電詐演變還有另一個無法忽視的趨勢,即詐騙團伙越發(fā)專業(yè)化、產業(yè)化。
莊華告訴記者,目前電詐團伙和組織偷渡團伙形成了一種產業(yè)鏈分工模式,通常他們并非同一伙人,而且不同階段各有分工:例如有人專門從事網絡招攬,在網絡上發(fā)布高薪兼職招聘廣告,通過各種網絡平臺物色有務工需求的年輕人,利誘他們到邊境地區(qū)打工,先將人騙至邊境地區(qū);一旦到了邊境地區(qū),組織偷渡團伙就會軟硬兼施,協(xié)助他們通過陸路或水路出境;出境后,還可能有人負責對偷渡者的運送,通過汽車、小船或步行,將人員帶至電詐團伙。
在跨境人員輸送產業(yè)鏈之外,跨境電詐產業(yè)還催生了個人信息買賣產業(yè)鏈、網絡技術供應產業(yè)鏈、涉案資金洗錢產業(yè)鏈,形成一個嚴密的上下游生態(tài)體系。
2021年4月,最高檢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消息稱,“有近四分之一的網絡詐騙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精準出手’”。莊華表示,除了各類APP可能泄露用戶的個人隱私外,物療機構、學校、甚至政府機構都存在信息泄露風險。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人像照片、手機號碼、家庭住址、名下車輛、購物記錄、貸款記錄等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往往經過互聯網或“暗網”被非法買賣。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獲取精準信息后,以量身定制的劇本實現“因人施詐”,更容易騙取受害人的信任。
雖然網絡犯罪團伙通常很少吸納程序員加入,但可以通過成熟的網絡技術供應產業(yè)鏈購買所需服務,實現平臺功能二次開發(fā)、涉賭涉詐APP和網站搭建、代購境外服務器等硬件和網絡服務。一些網絡技術供應團隊甚至已經使用先進的“CDN加速技術”來提高對賭博網站、色情網站的訪問速度,從而達到更好的“用戶體驗”。
通過“資金流”追查贓款流向,是侵財型網絡犯罪最常用的偵查途徑,但由于洗錢產業(yè)鏈的日益泛濫,如今“資金流”追查遭遇巨大挑戰(zhàn)。莊華研究發(fā)現,2020年以來,通過數字貨幣、“跑分平臺”“第四方支付”等實施洗錢的手法層出不窮,甚至出現通過黑客技術批量劫持話費充值訂單,從而使正常充值用戶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淪為洗錢犯罪工具的新型洗錢手段。
面對犯罪團伙在產業(yè)形態(tài)、技術上的不斷迭代升級,國家也在持續(xù)加大對網絡犯罪相關產業(yè)鏈的整治力度,從源頭上、全鏈條對黑灰產業(yè)開展全方位的管控和治理,采取“斷卡”行動、網絡治理等舉措。
莊華認為,在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要提高網絡犯罪黑灰產的治理效能,重視相關領域立法和執(zhí)法工作,盡快形成共治主體,樹立打防管控相結合的治理理念。
C涉案人員
農村居民、未婚者占多數
普遍受教育程度低
需要警惕的是,隨著跨境電詐的發(fā)展演變,從涉案人員看,低齡、低學歷、低收入“三低”現象較為突出。
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起訴未成年人涉嫌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犯罪的有7221人。其中2021年起訴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中,未成年人2200余人,同比增長18%;初中及以下學歷的占70%;無固定職業(yè)的占94%。
許昌市公安局杜廣雷、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國際執(zhí)法合作學院講師張婷撰寫的論文《電信網絡詐騙利益驅動下的偷越國境行為治理——以偷越中緬國境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為例》,以我國公安機關2020年以來在中緬國境線地區(qū)查獲(偵辦)的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活動為樣本,對近年來偷越中緬國境行為的新特征做出了總結。
通過數據分析發(fā)現,在偷越國境違法犯罪人員中,農村居民占98%,其中年輕和未婚人員占比大,20-30歲的人員占56%,30-40歲的人員占20%,18-20歲的人員占12%,未成年人員占7%,40歲以上人員占5%;未婚人員占74%。
在偷越中緬國境違法犯罪人員中,小學文化占9%,初中文化占69%,中專(高中)文化占19%,大專文化占2%,本科文化占1%,絕大多數人員為中、小學文化層次。他們普遍認為即使學歷低,也可以快速致富,而緬北詐騙團伙無高學歷要求的高薪招募,正迎合了這一群體的心理渴求。
面對年輕人更易受跨境電詐團伙誘騙的現狀,莊華指出,除了做好對相關犯罪行為的打擊、治理,也需要不斷提高年輕群體本身的反詐防范意識,“從個人層面,還是要加強對網絡招聘真實性的辨別,尤其對于要前往廣西、云南等邊境地區(qū)務工的招聘,或者是某些薪酬水平顯著高于正常水平的招聘要高度警惕,有所懷疑的要及時向身邊的親友或警方咨詢?!?/p>
鑒于當前嚴重的電詐犯罪形勢,莊華表示“反詐教育需要像當前的禁毒教育一樣受到高度重視”。既要防止人們受騙,不斷加強騙術認知和針對不同人群的重點詐騙手法的宣傳,也要防止不明真相的群眾被利用成為洗錢的工具。
|專|家|建|議|
治理應“供需”結合
針對跨境電詐當前復雜、嚴峻的形勢,莊華在研究中引入“供給-需求”視角,希望通過這一視角重新認識電詐犯罪,并據此提出電詐犯罪治理框架。
依據“供給-需求”視角,各種電詐活動的發(fā)生,正是由于犯罪人緊緊抓住了被害人的需求或者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點或認知缺失“創(chuàng)造”出被保護和避免損失的需求。換言之,在電信詐騙活動中,犯罪主體(犯罪人)一方為供給側,而被害群體(被害人)一方則為需求側。
莊華認為,從供給側的角度看,治理需要做好擠壓犯罪空間、控制犯罪主體、堵截網絡賬戶及洗錢渠道等三個方面。
當前的跨境電詐犯罪主體呈現出組織公司化的特點,即便人工智能已被炒得火熱,在電詐犯罪中,需要大量人力從事話務、網站技術、財務、客服等不同工作,尤其在需要與被害人直接溝通對接的環(huán)節(jié),只有與被害人使用相同語言的人員才能符合犯罪主體資質。這也解釋了當犯罪空間轉移到境外,犯罪主體為何還需要境內輸出的現狀。
針對打擊非法妨害國(邊)境犯罪,2022年6月30日,多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對總體要求、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作出進一步明確。上述專項行動以及《意見》,切斷了電詐犯罪集團的人力供給渠道,為依法嚴懲犯罪提供了有效依托。
而在需求側,莊華認為,削減被害群體、反制涉詐信息,并對資金轉移做好干預和預警,都是下一步反詐工作中應當注意的重點。從實踐來看,只要有接觸電信、互聯網條件的人群,都有可能成為潛在的電詐犯罪被害人,這就要求相關部門不斷優(yōu)化、升級反詐宣傳工作,構筑好反詐宣傳戰(zhàn)線。
2022年12月1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為我國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治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莊華表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立足于前端治理的立法理念,直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三個環(huán)節(jié)。
至于如何做好對滯留在境外涉詐人員的解救工作,莊華指出,2023年3月2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緬甸聯邦共和國國家警察局、泰國國家警察總署在泰國曼谷聯合舉行了人口販賣問題三國三邊會議,對相關問題進行了磋商探討,“相信相關的機制正在建立或完善之中”。
(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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