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不少網友也在討論,這句話是什么意思,接報回執(zhí)會不會意味著立案調查?對此,上游新聞記者采訪了一名專業(yè)律師,就不少人關注的話題進行了解讀。
什么是“人民法院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資料圖】
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
在上述律師事務所第二次發(fā)布的接報回執(zhí)中多了一句“人民法院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其表示后續(xù)將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網友提出疑問,這是否表示警方不會進行調查,需要當事人前往法院起訴?
上游新聞記者查詢得知,這句話還出現(xiàn)在另一位公眾人物的報警新聞中。東京奧運會中國女排成績未如理想之際,網上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內容涉及隊長朱婷。當時上海市公安局的報案回執(zhí)顯示:經核,該案為人民法院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朱婷以及代表律師可通過來電查詢案件接報、受理情況。
▲蔡徐坤。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中國警察網曾對此進行科普:網民在網上虛構中國女排隊員朱婷的謠言涉嫌觸犯“誹謗罪”,“誹謗罪”即屬于自訴案件的第一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通常不會主動偵查,需要由被害人自行去法院告訴并提供相應證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經過審查,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表示,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付建介紹,這種提法是告知當事人需要到法院提起自訴。受害人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行為告訴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才處理的案件就是親告罪。親告罪警方也會進行調查,只不過需要當事人提起,否則公安機關不會主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親告罪不同于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付建認為,對于網友虛構事實故意抹黑蔡徐坤,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的,屬于侵犯他人名譽權,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如果影響較大、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罪和誹謗罪,依據刑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接報回執(zhí)意味著什么?
說明公安機關接到了當事人報警
有網友提出疑問,接報回執(zhí)是否有法律意義?付建表示,接報回執(zhí)只能說明公安機關接到了當事人報警的情況說明,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六、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報案人的報案應當立即接收并制作筆錄、核實后由報案人簽字捺印,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zhí)。
付建表示,但受案回執(zhí)與立案回執(zhí)有區(qū)別,接報回執(zhí)是受案回執(zhí),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接到當事人報案的憑證,依據公安機關辦案程序,報案人報案時,要對相關筆錄等現(xiàn)場簽字捺印,公安機關要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受案回執(zhí),這是法定的程序。
▲相關律所首次發(fā)布的接報回執(zhí)。圖片來源/網絡
只有在符合立案標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會進行立案調查,出具立案回執(zhí),表示案件即將進入偵查階段。
付建認為,自訴案件相對于公訴案件,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對他人的損害程度相對而言較輕,蔡徐坤方面故意遮蓋派出所告知其此次造謠事件為自訴案件的事實,有引導大眾將此次造謠事件的嚴重程度擴大理解、鞏固其受害者角色的可能。
被明星頻繁使用的“律師函警告”:
不代表進入訴訟程序,但也不是恐嚇
此前不少明星都發(fā)過律師函,甚至“律師函警告”一度成為熱梗,在日常生活中,律師函有什么法律效應嗎?發(fā)律師函的門檻是什么?
據不完全統(tǒng)計,包括李易峰等都對網友發(fā)過律師函。
2022年9月,“平安北京”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近期,北京警方在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將演員李某某(男,35歲)查獲,該人對多次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經央視記者核實,演員李某某系李易峰。
而就在平安北京官微發(fā)布消息的前一天,李易峰及其工作室還發(fā)聲明進行所謂的“辟謠”,甚至發(fā)律師函要起訴所謂造謠的網友。隨后,李易峰的聲明被刪除。
付建介紹,律師函是律師接受客戶委托,對有關的法律事實進行評價、告知的專業(yè)法律文書,作為一種非官方文件,并沒有法定的強制效力,起到對送達對象就法律相關事實和利弊得失的告知、催促或者威懾送達對象、擴大影響的作用。
付建介紹,律師函只是為后續(xù)提起民事訴訟而履行的前置準備程序,明星發(fā)律師函只能說明有維權的準備,但并沒有真正進入訴訟程序。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律師函就能說明當事人已經履行告知義務。
▲相關律所第二次發(fā)布的接報回執(zhí)。圖片來源/網絡
不過對于部分網友“明星發(fā)律師函是否涉嫌恐嚇”的疑問,付建表示,律師函的作用是將針對事實的法律評價告知送達對方,是對送達對象的警告,沒有實質的法律結果,將針對造謠者的律師函公布給大眾,是為了使大眾知曉明星一方認為此次事件系造謠,涉及侵害當事人名譽,防止謠言進一步在公眾中傳播,還不能達到恐嚇大眾的作用。
上游新聞記者 湯皓 鄒渝 部分內容綜合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平安北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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